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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收入的判定
香港公司牽涉的稅種主要只有利得稅、物業稅、薪俸稅,而利得稅的交稅稅基=香港公司收入-香港公司支出,那么如何確定香港公司收入和支出,就成了今后作核數師報稅審計時大家比較關心的事了,下面會以兩部分陸續介紹香港公司收入和支出的判定,供大家參考。
收入------對于公司而言,一般所有收入都會被當作是該公司賺取的錢而來計算利得稅,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一些收入是可以扣除出來而不需要用來計算利得稅的,從而合法的降低稅務責任。
一、資本利潤以及經營運作收入的區別
香港和世界上很多地方一樣,對于資本收入的利潤并不需要計算在利得稅交稅收入中,但也有可能被列入另一項收益的稅務范圍之內。這主要是看該公司從事何種行業。例如:一個物業買賣的收入對于地產公司來說當然屬于一個收益范圍內。但是對于從事其他行業的公司,只要這個買賣物業的動作不是經常性發生就不被看作是一個經營性動作,這項收入可以不當作收益來計算利得稅。
二、其他不在徵稅范圍內的利潤:
1、應交利得稅的公司派發的股息
2、付或撥入服務公司或信托的款項
3、與該項收入有關的利得稅已通過其他認識徵收過
4、儲蓄券的利息
5、股份借貸安排下的若干補償付款
6、股份借貸安排所得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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