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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報稅
很多客戶以為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論在何處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本地營業,便無需繳納任何稅務,也不需要出具任何的財務報表(通常是做零申報),這完全是一種錯誤的概念。
香港有限公司報稅可分為兩種:
第一,DORMANT A/C(零申報/業務不活躍審計報告),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適用:
1、沒有購買任何物業、資產;
2、沒有任何銀行出入記錄(銀行月結單);
3、沒有經營任何業務,(包括香港本地業務和海外業務)。
第二,AUDITOR'S REPORT(核數師報告)
《香港公司法》規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須遞交核數師報告,交代該年度內公司所從事的一切業務。無論公司有無盈利都必須遞交報告。
因為香港實行來源地征稅原則,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產生,則香港稅務局就無權要求該公司繳交利得稅,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請海外利得,申請獲批準后就可豁免相應稅款,但亦必須要做一份相應的核數師報告。
為什么“無需做核數師報告”的觀點會在同行業公司中流傳呢?因為核數師報告并非每個人都可以做的。必須是持牌的CPA注冊會計師才具有資格出具核數師報告。內地的許多商業咨詢公司并不擁有合格的注冊會計師來出具核數師報告。
因此,為了避免麻煩與懷疑便聲稱“無需做核數師報告”或“只需要做業務不活躍的核數師報告”。此種行為會給客人帶來極大法律隱患。對此如果有任何疑問,您可致電香港稅務局查詢。電話為:00852-1878088 或登陸http://sc.info.gov.hk/
當然,有些客人長期做業務不活躍的核數師報告,并且不經過香港進行業務,對此香港稅務局是很難采取法律行動的。但一旦客人經過香港,就很可能收到法庭傳票,甚至被拘留。這些經歷將是十分慘痛的。
綜上所述,向稅務局遞交核數師報告對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當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規定每間香港有限公司必須每年至少做一次核數,這是每一間香港有限公司的義務。
因為一間香港公司,只要有業務往來,政府規定必須做核數師報告,在做核數師報告的同時由香港會計師去向香港稅務局申請海外利得免稅,這樣才是一個合理合法的程序。
香港公司報稅周期與大陸不同,不用1個月報1次。香港公司是成立到18個月的時候才第一次收到稅務局的稅表時處理報稅,以后是1年報1次(香港公司報稅與交稅是分開的,報稅一定要報但是未必就要交稅)。報稅的同時符合免稅條件的可以申請免稅。那么客戶會認為是不是這樣就等于說香港公司第一年不需要交稅了,其實這個里面是錯誤理解的。因為你公司第一年是否交稅是在你公司第一次報稅后才判定。如果屆時免稅沒有申請成功的話,稅收都是需要補上的。
正是因為這樣,所以一間香港公司滿足如何的條件是可以申請免稅成功的就成了大家最關心的。香港是一個案例法的地區,我們會計師總結了以下成功案例的條件給大家作為參考:
香港公司要合法報稅合理避稅,首先必須滿足幾個條件:
1 合同不是在香港當地簽的;
2 客戶也不是香港的;
3 貨物也沒有在香港當地報關;
4 沒有在香港當地設立實體的OFFCIE和聘請當地的員工;
5 接單不在香港完成。
滿足以上條件是免稅的一個基礎。然后在公司成立18個月時會收到稅務局的稅表,需要你出具一份核數師審計報告,向政府申明你公司的財務狀況,同時向政府去申請海外利得免稅(非零申報)。建議客戶在公司剛成立之初就開始要處理好單據,雖然說免稅是在18個月的時候申請的,但是審核的時間是1-18個月之內的,如果可以在報稅之初就保留好各種運作的單據,那么申請免稅將會變的非常容易。(我司會指導客戶進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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