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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香港居民可否被委任為有限公司的董事及秘書?
非香港居民可被委任為公司董事。但是公司秘書如屬個人,須通常居于香港;如屬法人團體,則須在香港設有注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
每間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最少須有一名董事及一名秘書。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名董事不得兼任該公司的秘書。
根據香港的法律,一間有限公司須每年審核公司的財務報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數師報告,至于核數師報告提交稅務局的次數則并不確定,稅務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兩年交一次的,他會根據不同的情況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來說是一年交一次。
當一間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稅務局發來的保稅表,在法律上要在一個月內向稅務局遞交一個核數師報告。
問1 離岸公司(即在香港境外注冊成立的公司)是否須要繳納香港利得稅?
答1 《稅務條例》并沒有豁免離岸公司繳納利得稅的條文規定。離岸公司是否須要繳納利得稅, 須視乎該公司在港的業務性質及范圍。
問2 在甚么情況下離岸公司須要繳納利得稅?
答2 一般來說, 一間公司如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 并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 便須繳納利得稅。這項原則同樣適用于在香港及在海外注冊成立的公司。
問3 稅務局怎樣判斷一家公司是在香港經營業務?
答3 這個問題必須根據事實決定,每一個案的情況都不同。不過,應注意的是, 公司不一定要有大量的業務在香港才算是在香港經營業務。此外, 公司在港的代理所進行的活動, 亦可以列為有關的考慮因素。
問4 稅務局怎樣決定一家公司的利潤是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
答4 這也須根據事實來決定。一般原則是要查明該公司哪些活動產生有關利潤, 以及這些活動的進行地方。如欲進一步了解稅務局在決定利潤地域來源方面的意見, 請參閱《香港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1 號: 利潤的來源地》。指引可由稅務局網站下載, 網址http://www.ird.gov.hk/chi/pdf/sc_dipn21.pdf。
問5 一家在香港經營業務的離岸公司, 有甚么申報規定須要遵守?
答5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離岸公司, 須遵守與香港公司相同的申報規定?;镜囊幎ㄊ?, 該公司須向稅務局的商業登記署申請登記其業務, 并提交當局向該公司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如該公司在任何一個課稅年度有應課稅利潤, 但仍未收到稅務局的報稅表, 則該公司須在該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完結后的4 個月之內, 以書面通知稅務局須要課稅。此外, 公司須備存足夠的英文或中文紀錄, 以便易于確定應評稅利潤, 并須在該紀錄所關乎的交易完結后, 將該紀錄保留最少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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