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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離岸開戶及存款指南
開戶對象
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即指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 的自然人和法人、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包括中資機構在海外的分支機構,但不包括境內機構在境外的代表處和辦事處。
存款指引
1、存款幣種:美元、港幣、歐元、英鎊、日元等可自由兌換貨幣。
2、賬戶起點金額:
? 非居民法人等值5萬美元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 非居民自然人等值1萬美元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3、賬戶性質:開戶自由,非現金賬戶,兼具境外儲蓄賬戶和往來賬戶的特點,按季付息,且可辦理往來結算、支付等。
4、存款種類:
? 活期存款:按日計息, 按季付息,如遇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息。
? 定期存款:采用記名式不可轉讓存單,整存整取,每單起存金額為5萬美元(對公)或1萬美元(對私),其他貨幣的起存金額見下表。到期支取本息。定期存款的期限分為一周、一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及一年以上等幾種,到期后我行可自動提供續存服務,即本息自動按原期續存。
各種貨幣的存款利率,采用隨行就市的原則,比如,參照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水平來確定(LIBOR或HIBOR)等等。
單位:萬元
幣種 類型 | 美元 | 港幣 | 日元 | 歐元 | 英鎊 | 瑞郎 | 澳元 | 加元 | 新元 |
對公 | 5 | 40 | 500 | 4 | 3 | 5 | 6 | 6 | 7 |
個人 | 1 | 8 | 100 | 1 | 1 | 1 | 1 | 1 | 1 |
常用離岸開戶指南
香港注冊的有限公司開立離岸賬戶,請提供以下資料:
1.注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2.有效的商業登記證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3.2008年7月11日以前注冊公司需提供:公司董事資料的D號表格文件(FORM D);2008年7月11日當日及以后注冊公司需提供:法團成立表格(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表格NC1或供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使用的表格NC1G)及董事或秘書變更表格D2A(如有);
4.公司注冊滿1年以上的,需提供最新的周年申報表 (LATEST ANNUAL RETURN);
5.公司組織大綱章程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6.公司董事、股東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或護照(PASSPORTS OR I.D. CARDS OF SHAREHOLDERS, DIRECTORS AND AUTHORISED PERSONS);
7.最少由法定開會人數的董事簽署的董事會開戶決議 (RESOLUTION OF THE DIRECTORS OF THE BOARD)。
以上資料原則上我部需驗證原件;貴司如無法當面提交正本文件,可提供由香港執業律師/注冊會計師見證的副本;或委托我部代為辦理查冊(其中第6、7項不可辦理查冊)。
香港注冊的獨資/合伙公司開立離岸賬戶,請提供以下資料:
1.有效的商業登記證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
2.個人在本港營業商業登記證的申請書 (APPLICATION BY AN INDIVIDUAL FOR REGISTRATION OF BUSINESS (ES) CARRIED ON BY HIM IN HONG KONG);
3.合伙商號如有合伙人協議須同時提供合伙人協議;
4.東主/合伙人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PASSPORTS OR I.D. CARDS OF OWNERS/PARTNERS AND AUTHORISED PERSONS)。
以上資料原則上我部需驗證原件;貴司如無法當面提交正本文件,可提供由香港執業律師/注冊會計師見證的副本;或委托我部代為查冊(第3、4項不可辦理查冊)。
BVI、CAYMAN群島開立離岸賬戶,請提供以下資料:
1.注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2.公司注冊在1年以內的,提供首任董事任命書及董事簽訂的出任董事同意書(RESOLUTION OF THE SUBSCRIBER TO APPOINT FIRST DIRECTOR(S) AND CONSENT TO ACT AS FIRST DIRECTOR(S))。若公司董事隨后發生變更,還需提供相應的董事任命書及出任董事同意書。股份證明文件、股份轉讓文件或股份登記冊(SHARE CERTIFICATE OR SHARE REGISTER);
3.公司注冊滿1年以上的,需提供由法定注冊代理機構(REGISTERED AGENT)出具的保證函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3個月內)及當地政府出具的良好聲譽證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12個月內)。其中法定注冊代理機構在公司章程中有注明。法定注冊代理機構出具的保證函中需列明公司有效的股東及董事的名稱、身份證件號碼(如有),股東及董事如有變更,需列明以往股東及董事的名稱、身份證件號碼。如客戶提供的法定注冊代理機構與公司章程中名稱不一致,需要提供當地政府出具的變更公司法定注冊代理機構的證明;
4.公司章程(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5.公司董事、股東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或護照(PASSPORTS OR I.D. CARDS OF SHAREHOLDERS, DIRECTORS AND AUTHORISED PERSONS);
6.最少由法定開會人數的董事簽署的董事會開戶決議 (RESOLUTION OF THE DIRECTORS OF THE BOARD)。
以上資料原則上我部需驗證原件;貴司如無法當面提交正本文件,可提供由香港執業律師/注冊會計師見證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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